
二项费用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该术语由《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首次明确,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抵扣凭证 。会计处理时应将该费用作为增值税减征税额进行核算,并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 。
纳税人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3栏(一般纳税人)填报抵减金额,当期不足抵减部分可结转后续申报期 。
相关政策覆盖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初次购置费用,涵盖金税卡、IC卡、税控盘等设备类型。税务机关需审核抵减合规性并加强政策宣传 。
想要了解更多“二项费用”的信息,请点击:二项费用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