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是指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根据2004年11月12日公布施行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未被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相关管理要求规定,采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样本应当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并对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作详细记录。 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应当由不少于2人的专人护送,容器应当密封并符合防水、防破损、防外泄等要求。 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应当设专库或者专柜单独储存。 三级、四级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并需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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