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干部离退休制度是20世纪80年代初为解决干部队伍老龄化问题而建立的制度体系。1982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明确实行离休与退休两种安置方式 。
该制度遵循“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原则,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实施离休待遇,其他干部适用退休政策。离休人员限于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 。省部级干部退休年龄采用副部级“60+3”模式和正部级“65+5”模式。
干部离退休制度于1982年通过《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确立 。2025年1月起实施的《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退休年龄规定。2026年,针对部分离退休干部利用“余威”谋利的“余威腐败”问题,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加强了对离退休公职人员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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