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1(用人单位解除员工工资补偿标准)

N+1(用人单位解除员工工资补偿标准)

N+1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约定俗成的补偿计算方式,并非法律概念,其金额由劳动者工作年限(N)及月工资标准构成。其中N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计算,不满半年计半个月,超过半年计一个月;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1”指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

该补偿标准适用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具体包含三种法定场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工作、劳动者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且未达成协议,且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时适用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包含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该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代通知金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以劳动者上月工资标准确定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需支付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2N),不存在2N+1的法定情形 。根据规定,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补偿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以内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额部分依法计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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