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是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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