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卢起兴,2018年12月中旬以来,在贵阳市云岩区栖霞小区吸食毒品,被举报,同年12月20日,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民警马金涛在发现举报线索后,前往该小区排查,在到底该地点后,马金涛等亮明警察身份后,卢起兴等三人持械抗捕,后在搏斗中,卢起兴持弩箭刺中马金涛心脏,且箭头断在体内,致马金涛当场死亡,卢起兴逃离现场,于同年12月21日,卢起兴被抓获。
2019年4月12日,贵阳市中院一审判决卢起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卢起兴不服,提出上诉。
2019年11月8日,贵州省高院作出二审裁定,认为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2020年7月8日,卢起兴因故意杀害禁毒民警马金涛被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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