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背书

转让背书

转让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并签章,将票据权利转移给他人的票据行为 。转让背书是背书的最主要部分 。

转让背书分为一般转让背书和特殊转让背书两种形式。一般转让背书是具有完全的权利转移效力和权利担保效力的背书,它依其记载事项完全与否分为完全背书和空白背书。完全背书亦称记名背书,它是记载了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名称的背书。空白背书亦称不记名背书,它是仅记载背书人名称及其签名而不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的背书。特殊转让背书是权利转移效力和权利担保效力受到限制甚至完全被排斥的背书,它包括无担保背书、禁转背书、回头背书和期后背书几种形式 。转让背书具有权利转移、权利证明和担保责任三大法定效力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不得进行部分背书或分头背书,否则背书无效。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 。

现代意义上的票据起源于欧洲,票据背书出现在流通票据阶段 。我国《票据法》不承认空白背书的效力 ,但实务中允许电子票据通过系统自动补记被背书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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