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动物权利主义是主张动物应享有生命支配权和精神权利的法学术语,反对将动物视为人类工具。其核心观点认为具备感知能力的动物应受法律保障,与仅关注免受虐待的动物福利主义形成区别 。
该理论认为动物的痛苦体验和内在价值应作为道德权利的基础,主张广泛管制动物实验与剥削性利用 。彼得·辛格基于功利主义提出平等考虑动物的痛苦感知能力,汤姆·雷根提出‘生命主体’概念强调动物固有价值,Gary Francione批判现行福利制度的逻辑矛盾。三者均主张素食主义与动物权利的法律确认,但关于权利范围划分仍存在生物学标准争议(例如不主张家禽享有选举权) 。
该思想可追溯至18世纪卢梭关于动物自然权利的论述,边沁提出‘感受痛苦的能力’应成为道德基准。1892年亨利·索尔特在《动物的权利》中系统构建理论框架,1971年《动物、人和道德》推动现代动物权利运动发展。汤姆·雷根1983年著作《动物权利研究》与彼得·辛格的《动物解放》共同奠定当代动物伦理学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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