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司

湘西土司

土司制度是我国历代封建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通过分封地方首领世袭官职,以统治当地人民的一种特殊政治制度。湘西土司制度始于五代后梁开平四年(910年),终止于清雍正六年(1728年),历经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和宋、元、明、清各代,时达818年,世袭28代共35位刺史或土司 。历代封建王朝,给溪州彭氏土司集团及所属州、洞,分别给予刺史、宣慰使、宣抚使、土知州、土巡检等大小不同的土官官职。2015年,由湖南永顺老司城遗址、湖北唐崖土司城址、贵州遵义海龙屯遗址组成的中国“土司遗址”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

湘西土司可追溯至唐末五代彭瑊进入湘西,后梁开平四年(910年)自署溪州刺史 。其政权司治位于老司城(古称溪州,又名福石城),该城始建于南宋绍兴五年(1135年) 。永顺土司辖三州六长官司,其下有五十八旗三百八十洞;保靖司其下有十六旗 。明嘉靖年间,永顺宣慰使彭翼南、保靖宣慰使彭荩臣等曾率土兵赴江浙抗倭,于王江泾战役取得“东南战功第一” 。清雍正年间实施改土归流,雍正六年(1728年)永顺土司彭肇槐主动献土,湘西彭氏土司政权宣告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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