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4年4月15日晚,原属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涟滨派出所辖区内发生一起抢劫摩托车杀人案。时年27岁的摩的司机李某平被杀害,其刚买不久的摩托车被抢走。凶手作案手段极其残忍,李某平仅头部就有数十处伤痕。
娄底公安局娄星分局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但因技术条件限制未能及时破案。案发后,三名嫌疑人开始了长达三十年的逃亡生涯。戴某某逃往内蒙古包头市,何某某藏匿于湖南宁乡市,郑某某则隐匿于湖南湘西自治州。
2024年3月30日,警方通过排查某厂当年几百人上万条背景信息锁定并抓获三名嫌疑人。2025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核准追诉 。2026年1月8日,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经历了将近10个小时的庭审后休庭,择期宣判。被告人戴某乔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何某虎则否认作案。此前,郑某平在取保候审期间坠楼身亡。 1月8日晚上,李女士向记者透露,一共三个犯罪嫌疑人,“我们目前就是希望,判决死刑立即执行。” 7月31日,小雅接到法院通知,该案于8月5日上午开庭宣判。 2026年8月5日,此案迎来一审宣判。法院判处戴某乔死缓,何某某无期徒刑。郑某某虽然归案,但已于开庭审理前去世。 8月11日消息,判决戴某乔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何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戴某乔、何某某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52647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责令被告人戴某乔、何某某共同退赔所抢摩托车价值5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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