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是中国轻工业部于1991年6月4日发布的行业标准(标准号QB 1034-1991),备案号为0472-1991 。该标准规定了以热法磷酸生产的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要求,适用于肉类食品、肉类罐头等产品的品质改良剂 。
标准要求产品外观为白色颗粒或粉末状,三聚磷酸钠含量分为优等品(≥96.0%)、一等品(≥90.0%)、合格品(≥85.0%)三个等级。其1%水溶液pH值控制在9.2-10.0之间,铁含量≤0.007%-0.030%,水不溶物≤0.10%-0.15%。食品工业中用于罐头、果汁饮料、奶制品等产品的水分保持剂,依据《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11)最大使用量为5.0g/kg 。
该标准原定1992年1月1日实施,起草单位为昆明三聚磷酸钠厂和轻工业部日用化学工业科学研究所。2017年3月24日根据工信部第11号公告宣布废止 ,相关配套标准QB 1035.2-1991(砷含量测定)亦被废止 。
想要了解更多“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的信息,请点击: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