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由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于2025年授予的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共认定202个城市(区)。该评选以2021-2023年为创建周期,采取自主申报、资格审查、创建评估等程序,经公示后于2025年5月正式命名授牌 。评选重点考察市民素质、城市治理及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的综合发展水平,每三年开展一届,实行动态管理机制 。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4年首次在三明市推广经验,1996年被列为三大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一 。2003年公布评选标准,2005年启动首届评选。2019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明确12项测评项目与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2021年进一步细化标准。2025年强调统筹城乡精神文明融合建设,推动创建活动长效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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