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7月,汤某某入职湖南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进行入职培训时,阅读学习了《考勤管理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并签名,其中规定“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6次(含)以上,或一年累计15次(含)以上……”等行为,将视为严重违纪,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2023年10月,科技公司以汤某某连续两年累计迟到次数均超过15次,已严重违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为由,向汤某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对此,汤某某申请仲裁,要求确认科技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对仲裁结果不服,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公司解除与汤某某的劳动合同,事实清楚,依据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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