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众(汉语词语)

示众(汉语词语)

示众(shì zhòng)是汉语词语,指公开让众人观看以达到警示或告知目的的行为。该词包含展示、惩戒、告知三重语义,其核心功能在于通过公开展示传递特定信息。作为展示行为时,常见于古代文献如《左传》中“示威于众”;作为刑罚手段时,多指当众惩治犯人,如汉代“伏显戮以示众”及“枭首示众”等典型用例;其告知功能则体现于宋代禅宗语录中的“示众云”等表述 。在当代,其表现形式演变为电视法制节目中的“信息示众” ,但现行法律明文禁止执行死刑时的“游街示众”或其他有辱人格的行为 。

该词源流可追溯至先秦时期,《左传·昭公十三年》首现用例。汉代起广泛用于刑罚警示场景,如《汉书》记载的治罪公示。魏晋至宋代用法扩展至禅宗传法、政令公告等领域,《世说新语》《资治通鉴》等文献均记录了其多重语义并存的语言现象 。清代有汪景祺被“枭首示众”后头颅悬挂十年的案例 。这项惩罚方式从古代延续至今,形成了独特的示众文化 ,在当代社会仍以公捕公判、信息公示等多种形式出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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