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食盐出厂(场)价格的通知,文号为发改价格〔2009〕3094号 ,于2009年12月9日发布 ,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该通知决定根据食盐生产经营成本变化情况,为缓解制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适当提高食盐出厂(场)价格,相应提高产区批发价格,零售价格不提高。具体为食盐出厂(场)价格(含税)每吨提高80元,相应提高产区批发价格(含税)每吨80元,要求各地食盐零售价格维持现行水平不得提高 。
该通知于2017年1月1日起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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