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条例(从事供水工作、使用供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的条例)

供水条例(从事供水工作、使用供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的条例)

《供水条例》是为促进供水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供水安全、提升供水服务水平制定的行政法规,适用于从事供水工作及使用供水的管理活动,涵盖城乡供水全流程。该条例坚持城乡统筹和公益属性,明确政府主体责任,从水源保护、工程建设、经营服务、设施维护、应急管理等方面建立8章50条的规范体系,强化多水源保障机制和法律责任条款,特别完善了应予处罚的违法情形并加大处罚力度 。

条例由国务院于2025年12月31日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2026年2月11日经李强总理签署第831号国务院令公布,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原《城市供水条例》。其实施后将通过配套制度完善、宣传解读和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其内容首次将覆盖71%农村人口的规模化供水纳入适用范围,推动城乡供水服务均等化,并要求建立农村供水管网延伸工程与城市供水统一管理制度 。

基于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平等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权利等需要,条例在原《城市供水条例》的基础上,将农村供水纳入其中,将促进城乡供水在多个方面标准统一、制度并轨、相互融合、共同发展,推动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监管、同服务”。

条例创新性规定供水设施信息系统网络安全保护制度,要求将重要网络设施纳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点保护范围,同时建立供水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和阶梯水价制度,强化供水全过程数字化监管 。在应急管理方面,明确县级以上政府须制定供水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突发事件中须优先保障生活用水并开展水源切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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