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4武汉长江大桥爆炸案是1998年2月14日发生在武汉长江大桥正在行驶公交车上的爆炸事件。该事件造成16人死亡, 32人受伤。
案发后,国家公安部和省、市领导高度关注,批示尽快破案。武汉市当即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任总指挥的破案指挥部和强有力的侦破专班。 3月19日,经过严密的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和深入细致的调查,市公安局获得充分证据,确认这起爆炸案是江西省农民邹昌力、曹军所为。邹、曹两人因家庭婚姻矛盾携带炸药来武汉, 2月13日住进硚口区长堤旅社。2月14日上午,搭乘”电一专线“ 368号公交车,行至长江大桥汉阳桥头引爆,两名案犯当场死亡。
6月24日,武汉市召开侦破爆炸案表彰大会。湖北省公安厅颁发立功嘉奖令,武汉市公安局刑侦处、硚口分局利济派出所荣立集体二等功,交管局大桥大队荣立集体三等功, 22人荣立个人二、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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