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誓词

民兵誓词

民兵誓词是中国民兵的宣誓词,其内容为“我是中国民兵,我宣誓:服从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参加国家建设,忠实履行国防义务,遵纪守法,服从命令,忠于职守,努力学习,刻苦训练,随时响应国家号令,参军参战,支援前线,英勇顽强,不怕牺牲,坚决完成任务,永不背叛祖国”。该誓词是对民兵职责使命的高度概括,反映了民兵的性质、宗旨和职能任务,并规范了民兵的标准条件和行为要求 。誓词明确了民兵平时应积极投身国家经济建设、执行急难险重任务、维护社会稳定,战时须听从祖国召唤、参军参战、捍卫国家安全等职责 。

我国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三结合”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该誓词在民兵点验大会、思想政治教育等活动中被用于宣誓,以强化民兵的身份认同感和职责使命感 ,例如在2025年清城区东城街道基干民兵点验大会等活动中,民兵会重温誓词。

2004年,总政治部主任徐才厚签发命令,颁发施行《民兵誓词》和《民兵宣誓实施办法》。原《民兵入队誓词》由总政治部于1953年颁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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