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已授权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出具的专业性报告,主要用于评估专利的稳定性 ,是一种官方出具的较权威专利质量评价 。其制作依据为《专利法》第六十六条,评价内容涵盖实用新型是否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是否具备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授权条件 。
2009年10月1日以后申请并授权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可申请该报告,请求人包括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及被控侵权人。申请人需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并缴纳费用 。利害关系人需提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等证明文件,被控侵权人需提交人民法院立案类通知书、律师函或电商平台投诉通知书等文件 。请求人需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规定的费用 。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该报告可作为法院审理证据及是否中止诉讼的参考依据 ,海关备案也要求必须提交评价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2024)最高法民再244号案明确其效力为专利稳定性判断的证据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专利权评价报告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明确人民法院不能仅依据负面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径行裁定驳回起诉 。负面评价报告在诉讼中可能引导法官进行释明或引导当事人通过利益补偿承诺等方式平衡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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