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3广西柳州重大涉黑案”是指2017年6月3日广西柳州市发生的一起重大涉黑涉毒团伙案件,该案是柳州市近年来破获的参与人数最多、涉及面最广、影响最大、最为典型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2019年10月15日,柳州市“6·3”重大涉黑案件在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以张加爱、覃春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11名成员在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2019年12月18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一审公开宣判,主犯张加爱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覃春团等十人被判处二十五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2020年9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张加爱等11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
2020年12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对张加爱、覃春团等1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上诉人张加爱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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