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5月3日,小唐从某镇站点乘坐公交车前往市区。由于旅途时间较长,小唐在车上睡着了。小唐醒来时,发现车内空无一人,车门紧锁。其尝试打开车门未果,又未找到车内应急呼叫装置,就从未关闭的车窗跳下,导致右脚踝粉碎性骨折。
2025年9月18日报道,事后,小唐的父母多次与某公交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公司辩称驾驶员已按规范操作。双方协商未果,小唐诉至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要求某公交公司及其保险公司赔偿损失。法院审理认为,公交公司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酌定70%。小唐采取了跳窗这种不合理的脱困方式,其自身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酌定30%。法院最终判决某公交公司赔偿小唐损失2500余元,某保险公司赔偿小唐损失2.29万余元,驳回小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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