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2月初至3月底,湖南省株洲市攸县陈某某先后10次奸淫3名幼女,其中伙同2名同案犯(均已判刑)实施轮奸3次;其还强奸1名未成年女学生未遂。同年2月中旬至4月初,陈某某为牟利,介绍6名同案犯(均已判刑)分别对前述1名幼女实施奸淫1次。此外,陈某还猥亵其他2名幼女,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起。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对陈某某以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宣判后,陈某某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陈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5年5月16日,陈某某被执行死刑。
想要了解更多“2022年攸县男子性侵幼女案”的信息,请点击:2022年攸县男子性侵幼女案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