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是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的中级职称,适用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号)设立,原中等专业学校讲师、职业高中一级教师对应新职称体系中的讲师 。
申报者需在一线任教,专业课教师须满足《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实践时长要求。学历及任职条件包含具备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且任助理讲师满2年;或本科学历(学位)且任助理讲师满4年;或具有3年以上企业经历及高职以上学历且任助理讲师满4年 。评审要求承担教研任务、年均授课时数达标。职称评价标准以师德为首位,注重教育教学实绩、实践教学能力及产教融合成果,业绩成果可包含发表省级论文、参编教材、指导竞赛获奖等 。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统一,需在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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