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和完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非深户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服务管理,推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制定的办法。由深圳市教育局于2023年10月18日发布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征询期至2023年11月1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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