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用规范汉字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3年6月5日批准颁布,外文出版社出版发行,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制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配套规范。该字表历时10余年编纂,整合《简化字总表》《现代汉语常用字表》等历史规范,经4000余位专家研讨修改90余稿后形成 。
字表共收录汉字8105个,分为三级:一级字表(3500字)为基础教育用字,收录义务教育阶段常用汉字;二级字表(3000字)满足出版印刷和信息处理需求;三级字表(1605字)涵盖姓氏人名、地名、科技术语及文言文教材用字 。配套附件包含《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及《笔画检字表》,明确简繁对应关系 。
作为社会通用领域汉字应用标准,该表废止原有多个字表,要求在基础教育、新闻出版、信息技术等领域贯彻实施 。其研制运用语料库技术分级定量,兼顾汉字规范的历史继承与信息化发展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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