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单套现

刷单套现

刷单套现是以虚构交易、伪造评价等手段套取电商平台资金或权益的违法行为,其核心特征为通过虚假信息非法获利。该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若涉案金额较大,可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诈骗罪追责,或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以非法经营罪定罪,面临有期徒刑、罚金等刑罚 。

刷单通常表现为各环节事先串通,由刷手在网店下单并给出好评,商家发出空包或直接不发货,再通过另外的渠道将刷手付的钱退回 。部分刷手参与是为了通过刷单实现信用卡、花呗套现,从而形成了以“刷单+套现”为核心的黑灰产业链,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司法实践中,类似行为可能因盗骗交织属性面临罪名认定差异 。

早期的案例如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京东网店经营者邓某通过自买自卖虚假交易套取京豆折抵货款800余万元,2016年12月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21年,上海静安区侦破涉案14亿元的“刷单+套现”案,犯罪团伙通过伪造交易流水、信用卡套现等方式非法经营,主犯陈某被判处五年九个月有期徒刑 。2024年,李某以刷单套现为名非法集资879万元,最终因集资诈骗罪、洗钱罪获刑九年 。2025年,李某、杨某、王某等12人合谋,通过组织刷手使用平台消费券进行虚假交易,在不到三个月内骗取电商平台补贴40余万元,被检察机关以诈骗罪等罪名提起公诉 。相关宣传亦指出,“虚假交易套现”是汽车消费贷款等领域常见的关联洗钱陷阱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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