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北京同仁堂药品造假事件

12·11北京同仁堂药品造假事件

2025年12月11日,上海市消保委发布南极磷虾油产品比较检测结果,显示一款标称"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磷脂含量实测为0,与标识值43%不符,涉嫌造假 。经查,涉事磷虾油产品其外包装上的“北京同仁堂”是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中,对“北京同仁堂”五个大字专门突出做了误导性设计而成的“障眼法”。

针对此事,北京同仁堂于2025年12月15日发布声明,称该产品未经授权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已启动司法程序,并责令经销商停止经销 。

2025年12月15日下午,上海市消保委针对北京同仁堂南极磷虾油产品的相关问题,正式约谈了该产品的经销商与生产商。上海市消保委经过大量调查,认为涉事企业存在涉嫌故意造假行为,既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也违反市场经营诚信原则。 12月20日,同仁堂集团发布致歉声明称,同仁堂集团立即开展零容忍品牌严管专项行动。对其违法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误导消费者判断,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12月20日, 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南极磷虾油”事件发布情况通报: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 12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回应称,针对“南极磷虾油”问题将强化食品委托生产监管。 同日,北京同仁堂责令李声义辞去总经理职务,并对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全部予以停职。后续将根据政府监管部门及内部调查结论,对相关失职失责人员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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