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是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授予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表现突出个人的省级荣誉称号。2025年12月25日,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印发表彰决定,授予196名个人该称号,获奖者涵盖基层干部、教育工作者、医护人员等群体,分布于全省16个州市及省级单位、民主党派、高校、驻滇部队等多个领域 。
该评选活动于2025年启动,经过各地区推荐、综合评审和公示程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于10月31日公示39名省直单位拟推荐对象,昭通市、保山市等地相继公示12名、8名拟推荐人选。最终经2025年12月10日至16日集中公示98个先进集体和196名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后,12月25日正式印发表彰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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