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民选举委员会是主持城市居民委员会选举的临时工作机构 。其成员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通常由7至11人组成,成员之间不得有近亲属关系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选举工作方案、组织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组织提名候选人、主持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以及主持新旧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移交等 。
根据2025年10月28日修订、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由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该法修订草案明确了增设居民选举委员会,并规定了其组成、产生方式及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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