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领导职数

非领导职数

非领导职数,指各级机关综合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数额 。根据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非领导职务由高至低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职数配备实行比例限制:中央和国家机关巡视员及副巡视员职数按一定比例配备;国家部委调研员(含正副)不超过处级领导职数的75%;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调研员不超过处级领导职数的50%;设区的市、自治州机关以及直辖市的区、副省级市的区机关调研员不超过处级领导职数的1/3;县级主任科员不超过科级领导职数的50% 。2019年《公务员法》修订后,“非领导职务”表述被删除,改为职级并行制度,调整为四等十二级(一级巡视员至二级科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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