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悬赏公告是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请求发布的,用于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查找被执行人下落的公告,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当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申请执行人可提交书面申请明确悬赏金额、期限及发布方式。悬赏金额可采用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比例支付或固定金额支付,并设有多种举报反馈机制。 例如,2026年7月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的悬赏公告中,悬赏金按执行回款的10%比例计算,并详细列举了举报人不能获得悬赏金的具体情形。 该制度适用于被执行人隐匿财产、转移资产或下落不明等情形,线索提供者需提交法院未掌握的明确财产信息,同一线索按登记顺序确定领奖人。法院需对举报人身份及线索信息严格保密,并遵循“先举报优先”原则处理重复线索。 悬赏执行的费用来源于申请执行人。 当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或基于案件需要时,法院可依法撤销悬赏公告。
悬赏执行制度源于2005年《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2011年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文件正式确立,2017年通过司法解释引入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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