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什彩(1949年6月14日—),男,汉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龙扬镇大周村农民。2008年12月当地楼板厂发生命案,因与死者熟识且测谎结果异常,王什彩于2009年2月15日被列为嫌疑人并刑事拘留,同月28日被逮捕,经审讯后作出有罪供述 。案件经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判决(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均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2013年4月3日,亳州中院依据疑罪从无原则宣告其无罪,累计羁押4年2个月 。
2014年3月,王什彩获得国家赔偿304983.8元,其中包含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件争议焦点涉及测谎结果作为证据的合法性、审讯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指控以及作案刀具缺乏客观印证等问题 。无罪判决生效后,王什彩未获得办案单位致歉,其释放证明亦存在延迟发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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