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通讯补贴税是指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补助、通讯补贴时,在扣除规定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项目。其适用范围包括现金补贴、实物补贴及企业为职工报销的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企业职工通讯补贴在每人每月不超过240元标准内可据实税前扣除,超出部分需计税。
公务人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参照相应公务标准执行。
广西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新规,将企业员工通讯费补贴税前扣除标准统一调整为240元。 此前在2018年,广西已对不同类型人员的交通、通讯补贴税前扣除标准作出过明确规定。
想要了解更多“交通通讯补贴税”的信息,请点击:交通通讯补贴税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