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是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的法案,旨在规范国家发展规划的制定和保障实施,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发挥战略导向作用。

草案共4章31条,包括总则、国家发展规划的制定、国家发展规划的实施和附则,遵循将成熟做法固定为法律制度、强化实施保障和做好统筹衔接的思路。 草案三次审议稿拟完善国家规划体系,并增加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要求。

2025年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制定该法。 2025年4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首次审议。 2025年9月,草案提请二次审议。 2025年9月,二次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5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的议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2026年3月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的议案。 3月5日,受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鸿忠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的说明。 3月1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小组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修改稿)》。 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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