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勇(10·6唐山开车撞人事件被害人人儿子)

赵勇(10·6唐山开车撞人事件被害人人儿子)

赵勇,男,10·6唐山开车撞人事件被害人儿子 ,在北京从事规划设计工作。

2015年10月6日,赵勇的父亲赵香斌被黄淑芬驾车撞成重伤。黄淑芬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赵香斌承担次要责任。2017年6月8日,唐山市丰润区法院判决黄淑芬赔偿赵香斌交通事故各项损失93.5万余元,除已给付7.6万元,剩余赔偿85万余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12月1日,赵香斌因抢救无效离世。2018年6月27日,法院宣判黄淑芬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2022年7月22日,赵勇起诉黄淑芬“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通过互联网法院进行线上开庭。2025年2月23日,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法院对该案宣判,判决撤销被告黄淑芬无偿赠与被告刘明月449002.63元的行为,被告刘明月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被告黄淑芬449002.63元。黄淑芬一方提起上诉。2025年12月23日,唐山市中院判决称,撤销唐山市路南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撤销被告黄淑芬无偿赠与其女儿刘明月402686.93元的行为,刘明月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黄淑芬402686.93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随后,黄淑芬一方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河北省高院经审查认为其主张“代转”理据不足,故驳回黄淑芬一方的再审申请。2026年2月14日,他申请执行黄淑芬“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立案执行。4月13日,赵勇告诉记者,黄淑芬一方的再审申请被驳回这个案件不会有变化了,如果没驳回,就需要再审,再审就有改判的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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