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5年2月印发,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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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5年2月印发,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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