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湖南商会章程》是由山西省湖南商会制定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章程,其草案于8月2日在商会成立大会上审议通过 ,后于2014年12月28日经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由山西省民政厅核准生效 。该商会由山西省湖南籍企业及工商界人士组成,业务主管单位为山西省委统战部,登记管理机关为山西省民政厅,以促进晋湘经济合作、维护会员权益为核心职能,同时提供政策咨询、信息交流及政企沟通服务。
章程共八章四十九条,规定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下设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处理日常事务,并明确会长、执行会长等负责人的选举条件及职责。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与个体会员,需具备湖南籍身份及在晋合法经营资质,承担缴纳会费、参与活动的义务。经费来源包括会费、捐赠、政府资助等,实行专款专用原则并建立财务审计制度。章程修订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审批,2024年12月29日,商会第四届一次会员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山西省湖南商会章程(修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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